养儿真的能防老吗
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曾经说过:父母给予孩子生命并将孩子抚养成人。在父母年迈以后需要孩子的时候,孩子应该尽其所能用自己的财产,个人和灵魂来反哺。
中国也有一句古话叫做“养儿防老”,意思就是指养育子女以防老年无依靠。现在在中国的许多农村,仍然 有这种概念,认为孩子生的多,以后就可以让孩子来养活自己,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增长趋势逐步上升,各种子女赡养父母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近日,四川达州年迈90的陈可伦老人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老人膝下有7个子女,年迈90的老人原以为可以靠儿女每月给点生活费就能安度晚年,但是在2013年时意外摔伤花去一笔钱,除了自己给付和医疗的一些报销外,剩余的钱希望子女能够平坦,却被子女以各种理由推诿。直到法院作出判决仍然有两名子女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到底是为什么呢?难道小时候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子女的良心都让喂狗了吗?
随后小编又看了其他一些新闻报道,其中有一篇就提到,八旬老人因没有人来赡养将自己的五个子女均已起诉,最后法院判决要求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
两则新闻都是反映了中国人现在对待赡养父母的问题以及态度,那么随着老龄化的日趋严重,这样的问题在未来会不会更多呢?我们来看一则数据就知道:
据统计,2015年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5%。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2025年,六十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亿,成为超老年型国家。(来源于网络)
既然厚大是一个法律知识传播的平台,那么我们要从法律角度来解析下遇到了以上两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首先第一点我们可以肯定的,子女肯定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所以,迫不得已时也许会用到这些法律。
但是很多情况是从道德角度上来讲的,父母从小把我们养大,容易吗?那么到父母老了,我们尽我们的一点微薄之力怎么了?其实现在大多数父母都心知肚明,他们也不想给自己的子女造成更大的负担,所以他们能过得去就不会说。
现在的很多子女,漂流在外谋生,尤其是现在的北上广深这些朋友们,你们有多久没有见过自己父母呢?也许你在外不容易,你可曾考虑过家里的父母们呢?他们对你的牵挂,偶尔时不时打个电话过来问你吃饭了吗?偶尔跟你视个频却不耐烦,其实你也许不知道,他们只需要的是陪伴,当他们越频繁这样,说明他们正在老去。
以上纯属自己观点,所以即使老龄化在增加,我们作为子女的,尽量有时间多陪伴,有能力多孝敬,也验证了中国人喜欢听的一句话:家和万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