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文创作激励计划#各位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何律普法栏目,大家去医院检查,有没有担心的隐私被泄露?今天就分享一起这样的案例,我们呼吁对于泄露患者隐私的行为必须从严重处,加强对医生的教育管理。感谢大家点赞,关注!祝朋友们:家庭幸福美满,

#长文创作激励计划#

各位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何律普法栏目,大家去医院检查,有没有担心的隐私被泄露?今天就分享一起这样的案例,我们呼吁对于泄露患者隐私的行为必须从严重处,加强对医生的教育管理。感谢大家点赞,关注!祝朋友们:家庭幸福美满,身体健健康康,财源滚滚来!


上海,最近有关东方医院一医生被举报“传播病人下半身裸照”信息持续冲上热搜,引发关注和热议!


在网传信息中,据介绍,东方医院创伤外科主任孙某新,称其在微信传播病人在手术麻醉时的下半身裸体照片、多个病人手术信息,并与病人发生关系等,引起社会关注。


目前,东方医院对此事作出回应,表示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暂停孙某新医生医疗工作,配合医院和相关部门调查;2,医院将本着严肃认真和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一切为了患者,这是医院秉持的和应有的宗旨,我们上海市东方医院将持续改进!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愤慨地表示: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家属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无法解决的,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不少网友直接强调:这种医生应该开除并且终身不得从事医疗行业,其本人所在科室和医院也要处罚!


这种人已经没有当医生的资格,当可以到法院申诉他侵犯隐私。索取精神损失赔偿!做坏事无底线,不应该永久吊销执照,驱逐出该行业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如何看这些事情呢?


第一,涉事男医师孙某未经允许,私自给患者拍照,在没有打码的情况下上传至社交平台,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已经触犯国家法律,有可能被吊销医师职业证书!


首先,《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作为医生,孙某应当严格依照医师法执业,规范自身的行为,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相反他没有经过患者的同意私自拍摄影视照片,并且上传网络,引发网友热议的,可能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孙某只是拍摄局部照片,并且在采取必要措施的(比如打码),或许在没有透露患者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可以用作学术交流,不涉嫌违法!


同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中,就像很多网友呼吁的,对于涉事医师来说,他这种性质是很恶劣的,仅仅对他停职处理,远远不够!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除此之外,如果相关被害人深究的话,选择报警处理涉事医生孙某甚至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此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作为患者若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报警处理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还可以追究对方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同上述分析,涉事医生孙某私自患者隐私拍照,并上传网络的行为,侵害了相关被害人员的隐私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此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作为被害人的患者,可以要求医生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照片,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要求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第三,东方医院涉事作为医院,虽然发布了澄清公告,也推脱不了自己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中,东方医院作为用人单位,其有义务对院内执业医师进行管理,且同样具有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相反,因为未尽到相应的管理防控措施,没有加强医疗管理,让涉事医生有机可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东方医院不能将责任推给涉事医生,对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医院先行承担责任后,可根据向涉事医生追偿赔偿金!